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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百日严打”消防领域违法犯罪 “顶风作案”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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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淄博7月13日讯(记者 徐子喻)7月13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淄博市消防违法行为“百日严打”集中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7月15日至10月25日,淄博市将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各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发布会上,淄博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周升光向媒体通报了今年以来淄博市消防工作基本情况,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火灾425起,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淄博市消防救援队伍共接警出动4716次,出动人员51503人次、车辆8772辆次,营救疏散被困群众568人,保护财产价值7.8亿元。相继部署开展了石油化工企业、商场市场、大型城市综合体、畅通生命安全通道等7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消防部门共检查9378家单位,查封213家单位,三停103家,罚款702万元,拘留6人;派出所检查九小场所252194次,罚款34万元。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有影响的重大火灾事故多集中发生于6月至9月份。淄博市作为化工大市,有化工生产企业768家,全市高层建筑2402栋,人员密集场所934家,镇、村级工业园、城乡结合部等数量较多,火灾存量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涉事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也会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入夏以来,省内外相继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这些火灾数据、案例再次警示,淄博市的火灾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据了解,本次“百日严打”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包括整治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规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三合一”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数量不足或脱岗;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各项违法行为。      

严打期间,淄博市各部门将按照相应职责,高压执法,重典治乱,用足用好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严打期间顶风违法的,将依法严厉打击,从严从重处罚。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久拖不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震慑违法行为,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附:“百日严打”集中整治行动严打措施      

(一)凡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经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二)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使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场所。      

(三)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强制拆(移)除并罚款。      

(四)凡违法违规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安排人员住宿,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规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并处罚款。      

(五)凡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按上限从重处罚。     

(六)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处警告、罚款或者五日以下拘留。      

(七)凡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或过失引起火灾,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八)凡违反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的《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在居民住宅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在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充电,占用消防车通道,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      

(九)凡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失火罪的;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凡发现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辖区政府挂牌督办并在媒体上曝光,组织、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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